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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记者3日获悉,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外公布了《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立法为申遗做准备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包括茨坪、龙潭、主峰、黄洋界、笔架山、茅坪、龙市、桐木岭、湘洲、朱砂冲、鹅岭等十一大景区及黄坳革命旧址群、牛头冲、长坪瀑布、小三峡、高山田园五个独立景点。
专门制定该《条例》,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为了成功申报世界遗产的需要,对井冈山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是申报成功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之一;提升景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从而有效遏制景区内的过度开发建设行为。
根据该《条例》,编制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进行听证。详细规划涉及其编制范围内的村庄的内容,应当听取村民意见。
核心景区建宾馆拟重罚
《条例》提出,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实行严格保护,拟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河道采砂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擅自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等。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矿山,应当依法予以迁出或者关停。若出现开山、采石、开矿,或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等行为,要责令恢复原貌,最高罚款100万元。
同时,拟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否则,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最高拟罚100万元。
不得强行揽客兜售商品
严格控制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住宅建设,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的,其房屋选址、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风格、立面造型、色彩、污水处理设施等应当经井冈山管理局审核同意。
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强行揽客、兜售商品等行为,由井冈山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拟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井冈山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将免费开放烈士陵园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由井冈山管理局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建设项目选址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和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以及被列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其他景点,对公众实行免费开放。
市民如对《条例》有意见、建议,可在7月4日前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邮编:330046),电子邮箱:jxrdfgw@163.com,传真:0791―88850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