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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湘潭站6月2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樊艳琴) “桃源新城的经适房交房了,但物业公司不仅要求我们业主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还不管业主是否会马上装修、入住,都要求立即交纳1000元房屋装修保证金、代交1000元的施工单位装修保证金,否则就不给钥匙。”6月1日,雨湖区桃源新城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吴女士向我们反映,在交房时遇到的这一情况,让包括她在内的不少业主非常不解,他们质疑这一做法是否合理。
要交房,先交房屋装修保证金
当天上午,吴女士拿出了一张由物管发放的《桃源新城业主入住、装修费用缴纳表》,表格显示:在交房前,桃源新城业主被要求必须缴纳1000元房屋装修保证金(一年后退还)、代交1000元的施工单位装修保证金(因为很多业主属于自行装修,六个月退还)。
桃源新城共有业主242户,“有很多业主暂时不打算装修入住,按规定我们只需交物业管理费,物业怎么能要求我们先交房屋装修保证金,再给钥匙?另外,保证金的利息怎么算?”吴女士说,交房第一天,就有部分业主向物业表达了不满。
就吴女士的反映,我们在物业管理公司了解到,他们在业主装修前向其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押金),目的是为了规范业主的装修行为,保障公共设施及楼体结构、外立面等方面的安全。如果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损害到房屋或其他业主的利益,物管会直接扣除这笔保证金,反之则全额退还。
物业:不交钱不给钥匙虽无条文规定,但这是行规
带着吴女士的疑问,我们来到桃源新城的物管方“广园物业”了解情况,负责人郑先生承认吴女士反映属实,并介绍“昨天因为这事只有27户交房,今天上午交了10多户”。
郑先生向我们出示相关文件说:“我们是去年通过招标进驻小区的,这些收费项目和数额绝对是按照省、市的文件进行的,每一项都有规可循。不过,不交钱就不给钥匙虽然没有条文规定,但这是行规。收取的钱都在银行存活期,利息肯定会花在业主身上。”
郑先生坦承,目前业主和物业还没有互相取得信任,“按道理,业主是在装修前再交房屋装修保证金,但是在交房时就收钱是我们的行业惯例,这也是为了防止有的业主偷偷装修,万一造成了房屋破坏,到时候我们也没办法制约他们。如果交了钱,等业主装修时,他就不会乱来了。”
房产局:不马上装修可不缴纳保证金
我们了解到,桃源新城业主遇到的这种情况并非特例。对此,市房产局物业科科长冯杜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房屋装修保证金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各交一半,分别交1000元。
“如果交房后,你不马上装修,可不必先交这个钱。”冯科长说,先交房屋装修保证金再交房是没有相关规定作为支撑的,一般都是按照业主和物管的协议内容来落实,“退还这笔钱的时间一般是在装修完工后,双方可以约定具体时间。”
冯科长还表示,对于房屋装修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如何处理没有相关的约定,“如果业主有任何疑问,可以拿合同到房产局咨询,我们也可以和物业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