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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民事调解案件实行到期提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1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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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以来,海北中院针对民事案件不断上升的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实民事审判力量,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定期巡回审判,强化法官调解结案意识,在民事案件调解率大幅提高的同时,将民事审判工作向执行工作延伸,在审判阶段,有条件做到即时“清结”的,尽量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实行到期提示制度,即法官对当事人自动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履行期限即将届满的调解案件,再次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及时与当事人约谈,提醒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通过实行到期提示制度,尽量不再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既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执行工作压力,破解了执行难。截止2012年5月已审结的19件民事案件中,调撤14件,调解率达74%,调解案件的涉案标的额共计1400170.60元,自动履行1388170.60元,自动履行率达到99%,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作者:熊静 袁继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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