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人民网济南6月1日电 5月28日,山东省临沭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侯雷收到了一个特殊的包裹,里面是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锦旗上“情系于民执法何分远近,心存百姓公正不论亲疏”的烫金大字字字铿锵,饱含真情,落款为吉林市船营区、永吉县四十七户农民。
侯雷略略记起,春节后院里立了一批委托执行的案子,由于案件涉及人多、面广、社会影响大,且在审理阶段即在当地引发多次集体访,处理不好极容易引发更大的社会矛盾,院里进行了专题研究,安排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亲自抓,予以重点执行。看来老百姓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
2010年4月中旬,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47户农民从当地一化肥经销商处购买了临沭县某化肥有限公司的120吨复混肥,总价值32万元。在施肥时发现肥料的色泽、颗粒不好,怀疑是假化肥。于是村民联合自行取样到吉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进行鉴定,检验结果该批化肥磷、钾含量均低于标注的数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1年3月,购买化肥的47户农民以产品质量纠纷向吉林市船营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船营法院经审理于2011年8月作出判决:某化肥有限公司赔偿47名原告损失32万元。今年春节过后,船营区法院委托临沭法院执行。
然而,在向被执行人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该公司负责人情绪十分激动,称公司曾在得知售出的化肥有质量问题时,第一时间将封存的留样送质监部门化验,结果完全符合要求。经销商在未通知公司到场的情况下,单方进行抽样送检,程序不合法,其结论也不足采信。开庭前,当地一名分管农业的副镇长曾带着一名律师来到公司,说老百姓一直在闹腾,希望公司适当给予赔偿,言语间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公司也因此放弃了应诉及上诉的权利,任由处置。
基于被执行人的强烈抵触,如果死板、教条地强制执行不但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将矛盾转移到法院,造成工作被动。经反复研究案情,临沭法院决定从该公司负责人口中的代理律师身上寻找突破口。执行人员重点就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给47户农民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这批化肥现在能否返厂三个方面与该律师进行了沟通,律师坦承鉴定程序存在瑕疵,赔偿标准有点高,且该批肥料全部施到地里去了,无法返厂。同时,该律师也郑重表示,将把这一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执行人,尽最大努力降低执行标的额,力争和解。
此后,经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其真正认识到:是其怠于行使依法享有的应诉及上诉权利才造成了今天的被动局面,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具有法定权威,必须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方面终于有了松动,同意适当予以补偿。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及当地政府耐心做47户农民的工作,双方最终于5月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肥料款的半价予以赔偿。5月6日,47户农民即拿到了16万元的赔偿款。
“本以为会因为地方保护等因素而影响执行,没想到执行法官不但热情接待,而且公正廉明……我们谨以此信向贵院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贵院为人民培养教育出来这样的好法官,好干部,更感谢贵院在执法为民中做出的实际行动,谢谢!”47户农民在信末真诚地说道。(曹珊珊 朱崇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