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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聚众斗殴后悔改 检察院批准不予逮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12: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新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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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两名学生因参与斗殴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得知自己已经被大学录取。和平区检察院未检科经慎重研究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张某某和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遂分别纠集赵某某、王某某等10余人,在某职校附近进行斗殴。事发时,李某、赵某某、王某某还不满18周岁,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和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涉案4人均系在校学生,且都是初犯,其中张某某、李某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其家长收到了他们参加春季高考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在讯问中,这4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希望司法机关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特别是张某某、李某得知自己被大学录取的消息后,既高兴又焦急并流下悔恨的泪水,急切地问检察官:“我还能上学吗?”经检察机关慎重研究后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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