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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演“绑架案”被识破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0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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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邹女士:我对丈夫长期实行严格的“经济管理”,使其十分不满。为了跟我要钱,他自编自演了一场“绑架案”,假冒绑匪让我凑2万元赎他。在外面躲藏了两天,钱没收到,却被民警识破。请问,他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本案不构成绑架罪,因为不存在绑架之实;也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并未侵犯他人财产权利。但是,你丈夫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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