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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称《条例》)定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实实施。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兴海县司法局和依法治县办于5月31日在县城大十字组织开展了《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大型宣传活动,县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劳动人事局、林业环保局、农业局、计生局、工会、老干局、县志办、妇联、团委等20余个单位和部门参加了此次活动,重点宣传了《条例》、《宪法》、《人民调解法》、《环境保护法》、《劳动合同法》、《计划生育法》、《婚姻法》以及维护稳定、社保、医保、农保、就业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台前人头攒动,前来现场咨询有关法律问题的人络绎不绝,宣传人员准备的关于《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法律援助、维权指南、法律服务联系卡和有关婚姻家庭、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资料供不应求。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资料5000余份,摆放各类宣传展板20块,悬挂横幅23条,发放普法知识卡片1000余张,设立咨询台4处,解答法律咨询6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9辆。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有效地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提高了他们对《条例》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