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陕西省颁布实施《陕西省消防产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0: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陕西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5月30日,记者在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消防产品管理办法》于6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共24条,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主体,消防产品的生产单位、销售单位、使用者和维护维修单位职责,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形式和内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废弃和不合格产品处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主要内容有:消防产品按照不同类别实行强制认证、型式认可、强制检验等管理制度;实行强制性认证和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型式认可标志和消防产品身份证标志;消防产品生产单位应当提供产品市场准入证明,并明示产品的贮运、安装、使用要求以及失效、报废时间。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消防产品,禁止销售、使用因运输、仓储、保管等原因不能实现设计要求的消防产品。从事消防产品检测、维修、质量认证等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其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灭火器维修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护维修消防产品的行为,应当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依法查处。(记者 李燕萍)

热词:

  • 办法
  • 产品管理
  • 产品检测
  • 陕西省消防产品管理办法
  • 管理主体
  • 维护维修
  • 消防安全
  • 考试
  • 维修企业
  • 贮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