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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处罚制假售假力度被指太轻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08: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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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广源临时发出动议,讨论是否可以推迟有关条例草案的通过审议日期

  羊城晚报讯记者黄丽娜报道: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开始分组审议七项法规的修正草案。对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正草案)》,参与审议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不能只在原条例的基础上修修补补,而是要突出百姓关心的热点、重点,进行大的修改”。对此,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在会场发出动议, 召开了临时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是否需要推迟“修正草案”通过审议的日期,“为了修好法、立强法, 不能急”。

  本次常委会期间,有七项法规的修正草案上会集中审议。其中《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备受关注,话题不断围绕这部法规的修正展开。

  这部1999 年通过、2010 年进行过一次修正的法规,已实施了12年。委员们首先提出,12 年,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很大改变,但这一次的修正只是在原有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小范围的修补,并未突出现阶段老百姓最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这种修补式的改法是否能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

  “比如什么是商品,如何来定义? 整个‘条例草案’里都没有。食品、药品是否包括在商品里? 是否在‘修正草案’管理的范围内?如果包括以上两项,那我认为,‘条例草案’就要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因为假冒伪劣商品里,危害比较大的就是食品、药品。”委员许家瑞说。

  在“条例草案” 的修改中, 最大的一处修改就是增加了第二十一条,提高了对制假售假者的处罚标准。不过, 委员们普遍认为“处罚太轻”。魏光群委员提出, 假冒伪劣食品对群众的生命健康危害最大,这样的处罚力度太弱了, 对制假售假者起不到震慑作用; 而对于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社会危害后该如何处罚,也没有提及。

  “现在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食品、药品安全。这两个领域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是要人命的。我们在修订法规时,应该要突出这个重点,突出老百姓关心的热点。对这些重点、热点,处罚力度要重一点,在立法上要有这个指导性。”在委员们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不断插话,认可了委员们的意见。

  按照省人大的立法工作计划,七项法规的修正草案在一审、二审后,应在今年7月通过审议出台。为了修好法、立强法,欧广源在会场临时发出动议,召开临时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是否可以推迟“修正草案”的审议通过日期。“这个条例改得好,广东能为全国做出示范。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要集中力量修好这一部群众关心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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