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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园内严禁“动土”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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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周小华 实习生 吕淑萍)记者昨日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获悉,该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植物园条例(草案) 一审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禁止在植物园内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条例》明确要求植物园管理单位管理好植物园,规定其应当组织开展植物与人居环境、植物与人类健康、植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等科普教育活动,向公众传播植物知识和生态文化,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素质。植物园管理单位还应当对园内的古树名木、珍稀、濒危植物等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进行登记、标志,建立档案并制定保护措施。禁止擅自采伐植物园内的林木,因进行树种调整、林相改造和抚育更新等原因确需采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合资、合作、捐赠、认养等形式参与植物园的建设。同时,禁止在植物园内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损毁植物园围墙、界址、标牌或者擅自移动界址、标牌;擅自采摘植物园内的种籽、花草、苗木和药材等植物材料;在植物园内植物或者设施上涂写、刻划;在禁火区内用火;向植物园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生活污水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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