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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首席记者余桂华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针对各地部分驾校陆续出现串通涨价的行为,省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监督部门对此要严肃查处,其中,对于驾校串通定价、涨价,垄断市场价格行为的,处5倍以下的违法所得罚款。
新余部分驾校集体约定涨价遭查处
近日,新余驾校集体涨价一事遭举报,有10家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于5月16日联合签订《新余驾校公约》,约定从2012年5月17日开始,大货(B2)报名价4500元,小车(C1)报名价3500元,外训学员练车价150元/小时,与原价相比大货(B2)提价1000元,小车(C1)提价600元,外训学员练车价不同程度提高,涉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为此,新余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召开提醒告诫紧急会,责成驾校培训收费标准立即恢复到5月17日涨价前水平,期间所收取的涨价款限5月31日前退还给学员,近期(10月1日前)不能涨价,要依法自主定价。市物价局、市交通运管处将对上述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驾校集体涨价将受严惩
为加强驾驶员培训市场价格管理,规范交管部门及驾驶员培训学校服务收费价格行为,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对各地驾校不按规定对驾驶员培训收费明码标价,未在培训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价格的,按每个收费项目处以5000元的罚款。
对于驾校串通定价、涨价,垄断市场价格行为的,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可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