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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5月30日讯(张天虎)记者从邢台市人社局获悉,近年来邢台市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南和县在此项工作上成绩初显。截至目前,南和县人社局已组织96家规模企业完成劳动用工备案基础工作,备案职工达到5626人。
劳动用工备案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据了解,河北省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可有效防范因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不稳定因素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同时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邢台市南和县人社局积极督导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把好“两关””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新招职工要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新招工备案手续,把好“进口关”。同时,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及时办理解聘备案手续,把好“出口关”。
关键词:用工,邢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