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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办普高招择校生政策3年内取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1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汤顺清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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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3年内取消;今年秋季开始,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下,且低于此比例的不再提高。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政策,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高中不能以借读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突破省定下达的招生计划;要合理设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最低分数线下的学生。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政策,从2012年秋季开始,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再提高。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办达标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公开学校的招生资格及计划、收费项目标准、学生入学条件与录取结果,接受群众监督。除符合“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外,高中学校不得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多方意见一致经审批高中可跨地区招生

  今年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跨地区招生行为。通知明确,经审批可以跨地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须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与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组织招生,并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人数和招生区域;民办高中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和同意,任何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开展跨设区市的招生活动。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跨地区招收的学生不予以登记学籍,省教育厅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加大对跨地区招生的审核,严肃追究违规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办普高招收择校生政策3年内取消

  省教育厅表示,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文件精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要在3年内取消。因此,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投入,在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整合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鼓励和引导普通高中向城市、县城集中办学,优化普通高中布局。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国家助学金资助。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所收学费10%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特别是省级示范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举办“宏志班”,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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