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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普通高中严禁“同城借读”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17: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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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起,合肥市将彻底杜绝“同城借读”现象,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根据要求,今年巢湖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本市行政区域、合肥市区及其他县区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其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中职学生借读。同时,合肥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得接收市区和四县一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学生借读。其他地市的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借读,要由学生家长向具备条件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簿、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等材料,经拟接收借读学校审核无误后予以安排入学,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接收借读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今年合肥市区取消择校招生,实现“零择校”,考虑到区划调整后平稳过渡因素,巢湖市今年仍保留了择校生政策,对招收择校生的县(市)公办普通高中而言,择校生数不得超过省规定比例,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限定择校费标准。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后巢湖市将创造条件,争取明后年取消择校生,真正实现与市区等高对接。同时鼓励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

  此外,记者了解到,今年合肥市统一实行新的学籍管理系统,合肥市将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坚决杜绝为学生办理“双重学籍”和买卖学籍现象,严格执行正常范围内的借读生接收手续备案制度,未经备案同意的学校,不得接收任何借读生,包括社会旁听生、职业学校学生等。凡发现违规招收的学生、存在双重学籍现象,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合肥在线-合肥日报-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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