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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酒后到邻居家中滋事,不仅打伤邻居,还砸死了邻居喂养的绵羊。后双方为赔偿问题闹上公堂。日前,西青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男子赔偿邻居医药费、误工费、陪伴费、死羊损失等共计7700余元。
石某与张某同是西青区某村村民。2010年9月29日傍晚,石某酒后到张某家中,询问张某喂养的羊啃食其栽种的萝卜苗一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后石某将张某腹部踢伤,并将张某家的一只半大绵羊砸伤,经围观群众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解决纠纷。后张某因伤到医院就医,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其伤情经法医学鉴定为头部、腹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受伤绵羊则于数日后死亡。事发后,因石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石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00余元。
法庭上,被告石某坚称,他没有打骂张某,也没有砸伤张某的羊,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酒后与原告发生争执,将原告腹部踢伤,并且将原告家的一只半大的绵羊砸伤,致该羊死亡的事实清楚,应确定被告是具体侵权人,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发生医疗费5300余元、交通费130元,法院予以采信;原告住院13天,应当补助住院伙食费650元;原告主张误工损失1300元、陪伴费用1300元,而其没有提交误工损失证据和护理费证据,但考虑到原告是农民,由于住院治疗确实耽误参加劳动,其减少了收入却增加了支出,被告应当赔偿原告误工费650元、护理费650元;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一只羊的价值1000元的问题,考虑到活羊有价值,羊死了也有价值,所以原告让被告赔偿羊的全部价值不合理,酌情由被告赔偿原告死羊损失300元。综上,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