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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齐齐哈尔5月15日讯 近日,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县内第一起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杨某系克山县西河镇农民。今年3月23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酒后驾驶松花江面包车,车内坐着14名放学回家的小学生,由克山县西河镇镇直向克山县西河镇中和村行驶途中,遇执勤民警检查时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行驶。后其被民警在家中抓获,经检测被告人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45mg∕100ml,系醉酒驾车。
克山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了公共安全,此种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做出了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