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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撤销华电国际邹县电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称号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15: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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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5月30日讯 记者蔡岩红 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发布通报,撤销了华电国际邹县电厂“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据了解, 2011年,华电国际邹县电厂经华电国际申报并获得了“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2012年4月22日,该电厂因管理不善,在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且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为此山东电监会已撤销其“全省电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撤销华电国际邹县电厂“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并委托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6月10日前摘牌收回。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规范管理。要切实避免“重申报、轻建设”、一劳永逸的错误倾向,既要大力培育树立先进的安全理念,更要注重落实和完善科学、规范、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确保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国家安监总局明确,今后“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统一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中央企业不再单独申报。凡未取得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其中煤矿须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不得申报“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国家安监总局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取得称号后放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管理滑坡的,要督促整改;对发生事故的,要及时通报,视情况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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