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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童车、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玩具等4类儿童用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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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质检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