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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熊佳焰)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官方网站获悉,根据最新发布的《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下称《规划》)显示,广东目前现有经批准开业的经营性公墓91座,累计安葬(放)骨灰(遗体、骸骨)约50万具,至2020年,广东将新建经营性公墓42座,其中,广州拟新建3座,分别位于白云、天河和萝岗。
8年后广东将新增42座经营性公墓
根据《规划》显示,目前广东全省现有经批准开业的经营性公墓91座,累计安葬(放)骨灰(遗体、骸骨)约50万具;经批准兴建但未获批准开业的经营性公墓12座;现有公益性公墓1229座,公益性骨灰楼(堂)916座。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山区农村不断推进,并逐步向生态化方向发展。
至2020年,广东全省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墓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降低骨灰占地墓葬比例,逐步普及生态葬法、节地葬法,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发展。因此,至2020年,广东全省仅能新建经营性公墓42座。记者从《规划》中看到,广州仅能新建3座经营性公墓,分别位于白云、天河和萝岗。目前,广州共有经营性公墓12座,加上未来将新建的3座,广州2020年将有15座经营性公墓。
严禁民政机关人员在经营性公墓任职
《规划》明确,各地民政行政机关要逐步与经营性公墓脱钩。民政行政机关不得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的建设经营,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经营性公墓任职或兼职,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获取利益。申请建设经营性公墓,要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属市辖区的,要经区级民政部门和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
此外,《规划》还提出,对已经批准建设的公墓,要严格依据规划和批准的用地范围、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建设,不得擅自修改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对未经依法批准而私自建设的公墓,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