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保安捡到6万元半年过去无人领
■法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6个月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捡钱保安:“我这不是较真,是对失主负责。”
本报漯河讯(记者薛华通讯员王辉徐晓辉)“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这可能是很多捡到失物的好心人的选择。去年12月份捡到6万元现金的漯河市民邵先生,不仅将钱交给了民警,至今还一直关注着钱的最终处理结果。“我认为这不是较真,是对失主负责。”昨日,邵先生对记者说。
保安银行捡“巨款”
邵先生是漯河市众泰保安服务公司的一名保安,在漯河一家银行上班。2011年12月23日,他在银行入口处发现一个皮包。
“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是现金。”邵先生说,当时他也没敢数,立即喊来银行的工作人员,将皮包拿到银行的监控摄像头下进行查看。经过点查,包里有现金6万元和一张从漯河到舞钢市的汽车票。
“从捡到现金到现在,已过去6个月了,失主到底找到没?我希望知道现金的下落。”邵先生说,“我这不是较真,是对失主负责。”
漯河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日接到报警后民警及时与平顶山市、舞钢市、许昌市等周边市地110结合,一直在寻找这6万元钱的所有者。然而,110指挥中心和城关派出所一直未接到失主的报案。
“6万元现金到现在也没有人去公安机关认领,这确实是件稀罕事。”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这笔现金涉及的金额较大,邵先生关注钱的最终处 理结果是可以理解的。事情发生后,银行方面也积极与公安机关结合,请公安机关开具了接受这6万元的手续,但半年来一直未见人报案。
邵先生说,他会一直关注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