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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家庭服务业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报讯 (记者 王瑞)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出台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从事家庭服务企业可享税收优惠。家庭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家庭服务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家庭服务业务是指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家庭保洁、衣物洗涤、烹饪、家庭护理、婴幼儿看护等家庭日常生活事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由家庭服务经营者提供的营利性服务活动,包括居家服务(保姆)、钟点工、计件工等。
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开展“订单式”培训,按规定享受统一培训补贴、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另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从事家庭服务企业
享税收优惠
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给予免征3年企业收入营业税的支持。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企业可获百万担保贷款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家庭服务业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现行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从事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自有资金不足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数额和期限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给予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作者: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