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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张某和李女士共同出资买车后,本市开始实施摇号政策,张某因使用不便,欲将车过户到其名下遭拒,他遂起诉要求李女士返还车辆。昨天记者获悉,经密云法院调解,王女士同意待张某摇到号后协助过户。
王女士和张某原是好朋友,因听说将实施摇号政策,2010年11月1日,张某出资2万余元,王女士出资1.5万元,两人共同购买了一辆奇瑞轿车,登记在王女士名下,由两人共同使用。去年1月1日,本市开始实行摇号政策。
因感觉车辆使用不方便,张某于今年1月欲将王女士支付的车款退还,并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遭到拒绝,张某遂起诉要求王女士返还车辆。
法庭上王女士同意将车交给张某,但必须过户。由于张某没有购车指标,根据因法院判决、调解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的规定,经法官调解,由王女士将车返还给张某,待张某摇到号后,由王女士协助过户,转移车辆所有权。案件当场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