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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王丹)昨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说明。草案中提出,今后驻川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及以下职务任免,将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010年12月,国家五部委要求铁路法院、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实行属地管理;移交各
地的铁路法院保留原建制和名称,由驻地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管理。移交我省的铁路法院共有两级三院,分别是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共有在职在编人员139人。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目前驻川铁路法院移交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省高级人民法院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移交我省的铁路法院系统70名审判员以上的法官进行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