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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皓)“审计风暴”披露问题后群众难见处理结果的情况在本市将被立法杜绝。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审计条例(草案修改稿)时提出,增加完善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其中包括公开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的草案修改稿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审计结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以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其中规定,审计工作报告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其他审计结果履行规定的审核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由审核机关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集中反映民意,草案修改稿拟增加规定,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绩效审计等专项审计。
为防止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走形式”,草案修改稿中还对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提出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