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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虚乌有的“肺癌”,病入膏肓的医德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6: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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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医院就诊到死在抢救室,姚凤柏只经历了短短5天。这名“肺癌”患者在牡丹江接受了北京医生李康出诊实施的肺切除手术后不久,便病情转危被抢救,此时李康已离开医院。此后患者死亡,病理检查竟未发现癌细胞。有录音显示,就诊医院的医生承认为李康索要了万元“红包”。(5月28日《京华时报》)

  一女子到医院检查,被查出有前列腺;一男子到医院查身体,拿到的检查报告中临床诊断项竟写着“月经不调”;一早产男婴被医院错当死婴丢弃,幸亏被家属找回。如果说这些黑色案例中的当事人捡回了命,值得庆幸,那么姚凤柏则很不幸,没有癌细胞的肺部被切掉后,他只存活了5天。

  姚凤柏的肺部没有癌细胞,但可以确信,医生李康的师德已经致癌,布满了癌细胞。其一,索要红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接受邀请医院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其二,按规定,医师在会诊中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但李康不顾自己是否能胜任就为姚凤柏实施手术。其三,术后不履行观察义务,在患者术后出现危急重症时擅离职守。当然,最关键的是,把患者没有癌细胞的肺部切掉,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这显然是一起极为严重的医疗事故,不能不让人再次反思当前一些医生的素质和道德。

  由于伤医案频发,前不久,卫生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日前,有医院院长甚至建议,国家将医院的治安管理级别由“事业单位”升格为“公共场所”。这样做的好处是,比派驻警务室更进一步,可以名正言顺地让警察替代保安来负责治安秩序。

  毋庸讳言,一些伤害医生的不法之徒应该依法严惩,一些故意扰乱正常秩序的医闹也应该依法打击,问题是如何平衡医生和患者的利益?与伤医相比,把患者治死,同样可怕。伤医的后果很严重,把患者治死的后果呢?谁来给患者一个说法。令人心寒的是,日前,记者致电李康所在的北京胸科医院,该院宣传办公室负责人居然表示,没有听说过此事,并拒绝了采访要求。记者多次联系采访李康未果,而该院宣传办公室则称,采访医生须经其同意,但他们目前不能帮助联系。有网友哀叹,“患者切肺死后未现癌细胞,如何不让老百姓医闹?”

  以暴易暴当然不可取,但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他们遭受了不幸却无法及时维护,能不气恼?由此我们不妨联系到3.23哈尔滨伤医案,年轻患者李某之所以行凶杀人,是因为他认为“门诊医生搪塞其祖父,拒绝为其诊病,耽误了自己的治疗,遂买了水果刀前来行凶报复无辜者。”医生即便有错,也不代表患者就有权伤害,但医生为何不能遵纪守法、坚持基本的道德底线?人们常说医生和患者是同一战壕的战友,但当医生将枪口不是对准病魔而是对准患者,患者如何淡定起来?

  大多数医生当然是善良的、尽职的,正如大多数患者是友好的、温和的,不能因为有了害群之马就否定整个医生团体。同样的道理是,不能因为大多数医生是好的,就容忍害群之马。因伤医案频发,医院被派驻了警务室,但患者遭受了无良医生的救治伤害,是不是也该派驻“警务室”?(秦淮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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