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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
人民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张彬)为配合新“36条”的实施,交通部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继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服务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专家对此看法不一。
“虽然这次开放力度很大,但是比较原则,一些关键问题和具体政策没有明确。”北京交通大学运输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红昌认为,民资进入公路行业还存在多方面的障碍。
“即便民资放开脚步大胆进入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摆在民资面前的问题仍然多重,如何在保障民间资本的盈利性与公路等运输的公益性之间寻求平衡,是民资良性进入公路行业的关键。只有在管理体制等方面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才能有效化解民间资本的风险”,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说。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蔡建明指出,如何在引入资本的同时,权衡公路的公益性和利益性,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取消公路收费存在两大难题:一是债务性问题与收益性问题,二是地方利益链问题。而这两者最突出的矛盾在于如何形成较为合理的投资构成,即引入民间资本和财政部支出参与公路收费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难点在于第三类收费公路,即已经披上上市公司合法外壳的收费公路, 背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的保护,超期收费、过高收费,这也是公众意见集中的收费公路。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从国家法律层面上入手,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的相关上市法律,设定利润上限和收费年限,还公众一个合理交代。”
“资本是逐利的,如果民资大规模投资公路,会不会损害公路的公益性?这个问题也值得思考。”李红昌等专家认为,公路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应探索一条适应国情的、以市场为导向、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改革路径。“交通部此次新政的推出,对于民资进入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总体来讲是利大于弊,这对缓解公路建设资金的缺乏与推动今后的运营都有好处。”
人民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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