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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以上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3: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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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对“高温天气”、高温津贴等作出明确规定。据介绍,我省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以上。

  日最高温超35℃为高温天气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4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目前征集已结束。

  意见稿对“高温天气”做了明确规定,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意见稿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

  意见稿明确要求,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符合规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据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我省去年下发了相关通知

  据悉,2011年,省人社厅曾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并从去年7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符合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每日应向劳动者支付10元以上的高温津贴。

  如您发现有不按此通知执行的单位,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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