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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5月29日消息:据《上海青年报》报道,上海小青年李某年龄不大,劣迹不少,曾先后因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吸毒等被法院判刑或被公安机关处罚。这次,因为小区停车纠纷驾车冲向人群,他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记者近日获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2011年7月29日早上6点多,浦东北蔡莲中路某小区里就吵吵嚷嚷的。原来,一名男子强行把车停在楼下道路上,小区保安王某以影响通行为由予以劝阻时,遭到该男子辱骂,最后还挥拳相向。
这名态度蛮横的男子就是李某,那天,他正准备驾车接朋友徐某赶往机场。
乱停车还打人,李某的行为激怒了早起的居民,十多人闻讯赶来,把他的车团团围住:“别跑,我们已经报警了!”看着车外群情激愤,李某害怕了,他本人并没有考过驾驶执照,车子是花5万块从网上买的,牌照也是假的,如果警察来到现场,一切都将原形毕露。
焦虑的李某将车一点点往前挪,想早点离开。小区保安看透了他的心思,为了防止李某逃离,小区大门早已关闭,另一道小门也在关闭中。此时,只想离开现场的李某,不顾车前站着人,竟然强行驾车撞向小门,人群躲闪不及,两人当场被撞倒,其中被害人蒋某的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左内踝骨折,经司法鉴定,已构成轻伤。第一次撞击后,李某随即倒车,并继续加速向前冲,从小门空隙处径直逃离。
2011年9月27日,李某被刑事拘留。2012年1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他提起公诉。
到案后,李某对自己驾车撞向人群的事实向公安机关做了供述。然而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人的讯问,他却声称“当时没有看到人”,“车子没有往人群撞”。不过,在现场监控录像和包括徐某在内的4名证人面前,李某的狡辩只能是徒劳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置公共安全于不顾,驾车撞向人群,导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某虽然是自动投案,但交代罪行后又翻供,因而不构成自首。对于他没有看到车前有人的辩解,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