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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近日,泰来县检察院民行科成功向齐齐哈尔市院提请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抗诉案,有效地防范了私分国有土地状况的发生,也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
本案申诉人王某、王某某与对方当事人李某系邻居,因一个大坑的使用权产生排除妨碍纠纷,法院依据当地村委会副主任及原支书证明该大坑是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分给李某的口粮地的证人证言,判决该大坑的使用权归李某。要求二申诉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二申诉人不服法院的判决,到我院申诉,申诉人向我院提供一份当地土地管理所的证言,证实争议大坑并不是集体土地,而系归国有,村委会没有权力将大坑抵顶给任何人,受理案件后,我院依法调取了当地村委会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台帐,台帐上明确记载着分给李某的地是院内3.5亩,而不包括院外争议的大坑,我院又依法调取了当地土地管理所出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上明确表明该地系归国有,而非集体土地,村集体没有分地权力。综合以上证据,我院向市院提请抗诉,请求撤销法院原判决,重新改判。
通过这一案件我们能看出,现在农村集体土地在分配时偶尔存在私分国有土地的状况,这不仅给国家造成损失,也会给相邻的关系人之间使用土地造成不可避免的矛盾,但愿这样一起案件能给当地政府一个警示,切莫乱用手中的职权,要正确履行职责,才能创造出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