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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孔德钦通讯员王东斌、潘梓奇报道:4年前,他用信用卡透支500多元。4年后,他接到银行催债电话,这500多元竟“滚”成上万元债务。这不是开玩笑,而是实实在在地让高明黄先生遇上了。
欠款不还险些构成诈骗罪
昨日,黄先生来到高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状告”某银行,称其4年前在某商场透支消费了500多元,之后一直忘记还款,也没有收过银行的催缴单。直到两天前,他接到银行的催缴电话,告知他如再不还钱,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然而,此时账单上的应缴数目已经是1万多元了。
民警听取黄先生反映的情况后,向其解释了信用卡诈骗罪是怎样定罪量刑的,并协助黄先生与银行进行联系协商。最终,黄先生看到了自己的欠款账目明细。目前,他已把1万多元欠款如数还给了银行。
千元卡债一年利率达46%
500多元的透支额,在四年时间里是怎么变成上万元的呢?
昨日,记者从工行、招行、交行、中行、浦发等银行信用卡服务中心解到,信用卡罚息包括循环息(每天按欠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款部分的5%收取,最低还款额按欠款本金的10%计算)、超限费、年费等。
东亚银行一名内部人士透露,如果持卡人不及时还款,那么上述费用会累计进本金计算复利,“利滚利”后,透支百元、欠账万元不是没有可能的。
该人士还为记者算了另一笔账:欠银行1000元,第二个月还款本金就涨到1035元,第二个月的滞纳金和循环息就以1035元为基数计算,以此类推。一年后,本金加罚息约为1461元,也就是说年利率会高达46%。这还不包括超限费和年费。
律师称银行负有道德责任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百党表示,很多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时没有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于延迟还款的罚息细则并不清楚。但信用卡章程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银行发卡过程中,并不会就持卡人逾期未还款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风险提示,除寄送对账单外,并不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提示持卡人还款。
对于此案,王百党认为,黄先生没有按时还款,自己有一定责任。但银行单方面追求盈利,没有及时与客户沟通,负有道德责任。
那黄先生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广东省至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善鹏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从黄先生的情况来看,他的透支属于善意。因此,黄先生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网友声音:
银行应尽及时告知义务
@劳力士哥哥:霸王条款,银行就靠赚这钱呢!
@风中星语:恶意透支固然不对,欠债还钱天公地道。然而,银行是否起到告知与催还的义务呢?要是没有,则银行也存在着趁火打劫的嫌疑。
@吃不饱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还肯定不对。但是500多元变成10000多元,4年时间涨了20倍,还是让客户难以接受。银行应该公开自己的收费项目,及时通知客户在免息期内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