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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空调每台最高可补40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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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市民在禅城区季华路一大型家电连锁超市内挑选空调。下月起,市民买节能空调将获财政补贴。

  /佛山日报记者周春摄

  ●空调、电视节能补贴细则出台,推广期限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电视最低补贴100元/台、最高补贴400元/台;空调最低补贴180元/台、最高补贴400元/台

  佛山日报讯6月1日起,购节能空调、电视将获财政补贴。记者昨日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节能电视最低补贴100元/台、最高补贴400元/台,空调最低补贴180元/台、最高补贴400元/台。

  节能产品方可获补贴

  上述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平板电视为能效1级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且能效指数分别达到1.7及以上水平、1.4及以上水平,被动待机功率不大于0.5瓦。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空调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根据各类产品特点、高效节能产品与同类产品的成本差异、促进扩大节能产品消费等情况分类分档给予补贴,其中:液晶电视为100元/台~400元/台,等离子电视为250元/台~400元/台,定速空调为180元/台~330元/台,转速可控性空调为240元/台~400元/台。

  市民享补贴需提供身份证

  《通知》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由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并与中央财政据实进行清算。

  同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对节能产品质量、能效水平、推广产品数量、兑付补贴情况的监管力度,对生产不合格产品、虚标产品能效等级的企业以及编造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络给予扣回补贴资金、罚款、取消推广节能产品资格等处罚。

  初步预计,推广高效节能平板电视和节能空调将拉动消费1350多亿元,实现年节电约120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400万吨。

  新闻链接

  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研究确定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安排财政363亿元补贴政策,其中265亿元用于启动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推广期限暂定一年。安排22亿元支持推广节能灯和LED灯,60亿元支持推广1.6升及以下排量节能汽车,16亿元支持推广高效电机。这将成为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激励政策之后家电行业新的“发动机”。

  据悉,此次节能家电补贴与2009年实施的节能惠民工程最大的不同在于,此次增加了彩电、洗衣机和热水器三大品类。另外,此次新政预期投入265亿元,远远超过了2009年的数额。不过,对此有分析认为,由于节能产品的种类为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五种,因此平摊到每台家电上的补贴并不比以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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