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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进一步落实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2: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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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洪江市站5月29日讯(分站通讯员 易振华 李碧容)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日前,洪江市教育局组织各中小学校长召开了专门会议,对全市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和部署。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培训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学分登记管理制度。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该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中学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 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 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 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一个年度内参加培训累计少于 72 学分的教师,原则上在当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其为“优秀”;对当年有 20% 及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 72 学分的学校,原则上当年不得评为县级以上各类先进单位,校长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并由该市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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