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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美国如何将自己的人权观强加于其他国家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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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5月29日讯 5月29日上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常健做客强国论坛,以解读《2011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大辽”问,不同国家对于“人权”的界定是不同的,嘉宾如何看待这种差别,又如何看待因为认知不同所导致的决策差异?

  常健表示,抽象地讲,人权是人作为人的权利,对这一点,人们的理解差异并不大。但是人权究竟应该包括哪些权利?另外在这些权利里哪些权利应该是优先的?对此,各个国家的理解有很大差异。比如说在《国际人权公约》里分几大类权利,第一类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第二类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第三类是特殊群体的权利,第四类是集体权利。但美国就不太承认集体权利,不承认很多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而发展中国家就特别强调集体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是在人权类别内容上理解有差异。另外一个差异是怎么实现这些人权,各个国家采取的策略是不一样的,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因为它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这个时候他们往往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作为首要的权利,而发展中国家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发展相对比较低,他们就会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一些受殖民主义压迫的国家、受帝国主义侵略的国家,他们就会把集体权利的实现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所以对人权的理解是多元的。

  常健指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我们在对人权的各种类别理解的时候,我们强调的不是偏废某个权利,我们强调的是各种权利的平衡保障,我们强调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平衡保障的。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应该是平衡保障的,不能偏废哪一个。而由于我们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我们把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人权保障战略上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这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是一样的。中国曾经受过帝国主义的长期侵略和欺辱,所以中国也非常重视集体权利的保障。应该说人权的基本概念倒是有一个基本共识,但人权在类别、重要性和如何保障的方式上各个国家的确有很大差别。如何看待这个差别?美国的方式是把自己对人权的理解模式强加给所有世界上其他的国家,而中国的方式是要对话而不要对抗。所以中国这些年进行了大量的人权对话,中美人权对话、中欧人权对话、中澳人权对话以及和其他很多国家开展人权对话,通过对话交流不同的观点,相互切磋、相互激发,拓展各自的眼界,这是促进世界人权和平发展的方式。而美国是把自己的方式强加给其他国家,因为只有一个模式,有人说这是美国在人权方面的帝国主义的推行策略,当然这个概念可能不是非常准确的概念,但这的确反映了美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的做法。(董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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