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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526飙车案证据公布 交警称肇事者没顶包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11: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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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深圳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5月26日发生的一起跑车撞上电动出租车致3人死亡的事故进行通报。警方称肇事司机侯某当时为醉驾,否认其为车主顶包,并表示此前备受质疑的经医生辨认的受伤者只是凑巧进来就诊。

  据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徐炜通报,肇事司机为侯某,所驾跑车车主为许某。26日凌晨,侯某带3女子离开酒吧,驾驶跑车以不低于180公里的时速撞上出租车,致使出租车上3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跑车上3名受伤女子被侯友人接走就医,侯先离车在绿化带休息,后被朋友吴某带去大梅沙游艇会包房,26日上午10时许在福田大队自首。

  交警现场播放了26日凌晨侯某带三女进出酒吧的镜头,以证明侯某即为肇事者;侯某肇事后乘坐的士光脚回大梅沙游艇会,有视频及留在车上的拖鞋为证;侯某在肇事7小时后到警局投案自首,经验测酒精含90.7mg/100ml,属于醉驾。

  针对网友质疑的“肇事司机与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男子相貌不吻合”,交警播放视频证明,该就诊男子属意外摔伤,凑巧进来就诊,跟事故中3名女性并无交流,且进入医院时间相差20多分钟,并非肇事司机侯某本人。徐炜表示:侯某前来自首时左眉、左手骨至右前胸挫伤与事故撞击致使安全气囊弹出的现场情况吻合。另据交警方面称,侯某来自广西农村,初步了解没有特别的背景。肇事跑车有3个人有使用权,包括车主许某。因为侯某追随公司多年,许某遂将车钥匙留给了侯某由其管理。

  警方通报称电动出租车第二次碰撞正好是电池放置部位。深圳市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交警还表示,电动车在深圳市因为碰撞造成起火还是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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