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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敏燕报道)虽然在同样岗位上干着同样的活,但是拿到手的工资却高低不同。原因很简单:工资高的是用工单位职工,工资低的是劳务派遣工,身份不同。为改变这种损害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现状,新疆将在全区范围内为劳务派遣用工念“紧箍咒”。
5月2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区各地将加强对本地区劳务派遣用工形势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劳务派遣领域存在规避法律法规、滥用劳务派遣工、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不同酬等突出问题。
今后,针对当前劳务派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情况,我区各地人社部门将加强摸底调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户数、被派遣员工人数、被派遣员工的派遣单位和岗位方向、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实现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动态管理。采取主动上门等服务方式,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等内容详细的职工名册。
针对目前部分劳务派遣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工、用工不规范等问题,各地人社部门将继续落实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引导用工单位合理进行工资分配,保证被派遣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引导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针对部分用工单位将本单位职工直接转为劳务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责任的突出问题,我区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肃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目前劳务派遣已成为我区很多企业的重要用工形式,特别是在以乌鲁木齐为代表的工业发达地区非常普遍,用工规模不断扩大。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服务业、通讯业、金融业、石油开采业、制造业等领域和部门,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越来越多地引进了这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