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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28日采访了解到,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城阳区拟征收17块土地,并列出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和用途。
按照要求,2012年5月20日至7月20日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2012年5月20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记者了解到,这些地块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公布的青岛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城阳区财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