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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戎紫冰)今日,省住建厅对忻州市城区芦芽山路“4 29”5死1伤沟槽坍塌事故进行了通报。
今年4月29日10点43分,忻州市芦芽山路K0+474段开挖的雨水管沟槽内,工作人员进行沟底测量工作时,半月前已经挖成的沟槽边坡突然发生土方坍塌,下面正在测量的6名工作人员被埋,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据了解,忻州城区芦芽山路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忻州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北京市市政二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是山西恒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死伤人员正是施工方北京市市政二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芦芽山路项目部的工作人员。
事故发生后,忻州市住建局并未按规定在2小时内向省住建厅报告。由此也暴露出忻州市住建局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重视、教训吸取不深刻、报送程序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省住建厅要求忻州市住建局从管理制度、人员责任等方面深刻剖析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目前,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认定仍在调查与进行中。
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省住建厅在通报中对全省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近期,各级住建部门要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建筑施工工程中的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工程,必须进行重点排查;严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方案实施情况。因安全制度不落实、专项整治不深入、隐患排查不彻底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级住建部门的相关领导和人员难逃其咎。
与此同时,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强化事故上报工作。每起事故发生1小时内,施工单位应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报告,住建部门接报告后应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涉区市住建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将事故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施工单位等情况书面报告给省住建厅。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现象,省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作者:戎紫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