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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残忍嫌犯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14: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新闻网数字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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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广州5月27日电

  (记者 郑天虹毛一竹)大二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亵,在反抗逃脱之中竟遭对方残忍杀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此案一审宣判中,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近日,19岁的贵州女孩小米(化名)的悲惨遭遇,牵动了数十万网友的心。小米的父亲梁显彬发微博称:六个月前,女儿课间在教学楼女厕所遭猥亵虐杀。凶手律师说,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轻判。

  24日,东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年级男生敖翔,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小米父母508799.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1日,敖翔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进入学校女厕所对独自一人如厕的小米实施猥亵。因遭到小米强烈反抗,敖翔将其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又捂嘴、掐颈数分钟,导致小米当场死亡。敖翔随后逃往广州,2011年11月23日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自首。

  小米的父母在刑事抗诉申请书里提出,被告人敖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为,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法院认为,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杀致死的残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被告人自首是真心悔罪还是走投无路?小米父母则认为,在被告人敖翔逃到广州后,警方已经锁定他为作案对象,敖翔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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