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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中明确:小学不再期中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7日 0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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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5月27日消息:从2012年秋季起,本市小学不再举行期中考试,市教委在昨天下发的《上海市中小学2012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中明确规定,本市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有关人士认为,这是本市继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刚性举措,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推进。

  严禁学校组织联考月考

  按照课程计划要求,小学一至三年级不得进行全学区、全区县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四至八年级不得进行全区县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区县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得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的30%。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

  学校内部的过程管理性考试应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规定实施,并由所属区县严格加以规范和科学指导。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学生学业评价实行等第制。

  加强教学用书使用管理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以及教学用书使用的管理。学校在课程实施中,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且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包括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教材。各区县要加大依法治教的力度,对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用书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学校在执行课程计划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应坚决予以制止,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小学继续实施“快乐活动日”

  市教委规定小学每周集中安排一个半天(建议下午),用于实施“快乐活动日”。学校可根据本校和学生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教育要求,系统设计活动内容和形式;可全校集中统一安排活动,也可分年段、分年级、分主题进行。“快乐活动日”的课时安排计入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课时,每次按4课时计,每学年安排30次,每学年课时总量为120课时。小学一年级入学初4周不安排“快乐活动日”。

  市教委要求各中小学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一小时,认真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即每周安排体育与健身课程3课时、体育活动2次,每天至少安排广播操1次、眼保健操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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