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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新股网下配售的锁定期后,近日关于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又有新举措。证监会宣布除询价方式定价之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自主协商,直接确定新股的发行价。这是新股发行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对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值得重视。
(1)直接定价将成为主要的定价方式。尽管新的规定并没有排除传统意义上的询价定价方式,但考虑到直接定价具有更大的便利性,发行人和承销商何必舍近求远走弯路呢?因此,传统的询价方式有可能会逐渐边缘化,大部分新股的发行都可能选择直接定价的模式。
询价方式是2006年新股恢复发行以后采取的定价模式,至今已运行了近六年。其中的一个重要规定是,需要找到20家询价机构来参与询价,最终确立一个发行区间。找到这20家机构本身就不容易,同时要让他们协商出一个符合各方利益的询价区间,这需要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前一段就有询价机构发起过抵制参与询价的呼吁,新股询价难度明显加大,而且还可能因为询价不成而发行夭折。这是推出直接定价方式的一个主要考虑。
(2)新股发行节奏可能加快。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大量的发行人在排队等候,前段时间有报道说排队家数已超过600家。如果一个工作日发行2家的话,恐怕要两年才能解决现在已经排队的这些项目,而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排队的人还在增加。这就有点像交通拥堵的情况,某些关键路段被堵住了,需要“排堵保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如果直接定价,行政效率会大大加快。从理论上讲,为新股的“排堵”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只要市场允许,新股发行就可能大大提速,这对二级市场来讲,是有一定压力的。
(3)发行价格有可能会有所降低。如果把20家询价机构排除在外,确定价格的谈判状况就只剩下发行人和券商。券商在专业上有一定优势,加上新的发行办法扩大了承销人的自主权,所以在价格协商中应该处于强势。考虑到要回避包销风险,以及增强发行的吸引力,承销商完全可能倾向于争取一个更低的发行价格,这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也有望使发行效率更高。在大部分情况下,承销费不会直接跟发行价格的高低挂钩。所以,如果券商在价格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会比过去询价方式下有所降低,这对二级市场来说,应该是好事。
总的来说,新股发行价格由过去单一模式改为多种模式,这有利于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高效运行。不过,由多方参与定价到现在由两方直接定价,也可能会带来弊端。在寡头垄断市场情况下,如何对寡头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寡头和寡头之间、寡头和发行人之间合谋损害第三方利益,将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在这方面,管理层应当加强监管。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