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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助人年均提高至24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2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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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胡建辉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2012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通知指出,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通知指出,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人均门诊统筹基金达到50元左右。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引导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

  通知指出,2012年,要继续巩固推进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保障工作,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耐多药肺结核等6种(类)大病的保障工作。同时,优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12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试点范围。原则上,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医疗救助基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大病的实际补偿比例要达到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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