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红网沅陵5月25日讯(通讯员 聂军 颜丹)利用工作人员防备心较弱,六入办公室盗窃。5月23日,经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个专偷办公室财物的窃贼戴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戴某系沅陵县沅陵镇居民,曾因犯盗窃罪两次入狱,2008年12月6日刑满释放。
2011年10月27日,戴某以办理业务为由,进入沅陵县烟草局二楼办公室内,趁该局工作人员舒某不备,将舒某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1000余元、一张医保卡,一张银行卡等物品。尝到甜头后,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戴某以同样的手法陆续来到沅陵县工业管理委员会财会办公室、沅陵县一中教师办公室、沅陵县邮政办公室、沅陵宾馆办公室、沅陵县农业银行办公室进行盗窃,盗窃价值共计为8070元。
案发后被害人向公关机关报案,2012年1月12日戴某被逮捕,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作者:颜丹 聂军
>>更多关于获刑沅陵县办公室的新闻
沅陵县清洁大街添置新“装备”
沅陵县城乡规划技术中心挂牌成立
湖南暴雨重灾区沅陵县27万人受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