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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三卖构成合同诈骗 濮阳一男子获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0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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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本来想买套房子,不料,房屋早已被二易其主。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牟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09年5月,濮阳一男子牟某取得某小区福利购房资格,预购该小区一套房屋。同年7月12日,被告人牟某与王某签订了预购福利房资格转让协议,王某交付牟某房屋转让费及购房资格保证金2.5万元。后牟某与开发商以个人名义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以牟某的名义向开发商交付了购房款31.9万余元。

  后牟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先后卖与罗某和窦某,并分别收取购房定金15万元和购房款41.6万元。王某得知情况后质问牟某,牟某谎称是暂时将房屋抵押给窦某,并向王某书面保证归还房屋,如不按期归还则退还房款及违约金52万元,并以其另一套房屋作抵押。但到期后,牟某不但未归还王某所卖房屋,还将其抵押给王某的房屋卖掉,所得款也未归还王某,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宣作仲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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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