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高速公路“超时费”于法无据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04: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北京5月24日讯 记者梁士斌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高速公路“超时费”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针对这个问题,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今天表示,发生在河北高速路段超时车收费的问题,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已经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并且在近日专门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何建中认为,对“超时车收费”,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具体规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但是对于所谓超时车是否属于“逃交、少交”车辆,需要进行科学合理地甄别认定。

  目前,一些地方为了防止车辆恶意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行为,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何建中认为,这些管理制度需要完善,应该更多地通过提高技术手段,防止、遏制和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

热词: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高速公路
  • 车辆通行费
  • 运输部
  • 地方性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路段
  • 经营管理者
  • 新闻通气会
  • 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