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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6日 03: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夏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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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裴云云)“城管部门上门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合法吗”?“真用来处理垃圾吗”?近日,银川市部分市民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对此项费用提出一些疑问。

  5月23日,家住兴庆区青山家园的赵女士说:“每年都交这笔费,收费员给的票据上有财政部门的签章,看起来很正规,可总觉得有点交的不明不白。”

  银川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项费用依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缴,自2004年11月23日起施行。《颁发》规定,凡在银川市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标准是常住居民每户每月4元,暂住居民每户每月2元;设有摊位的市场,包括农副产品,各类零星占道摊位,每摊位每天1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业、驻银单位的本年度在职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留聘人员,以及有床位的行业,每人每月2元;各类经营场所按照经营面积收取。

  至于该项费与物业费的区别,该负责人解释,物业费是垃圾从居民家里到小区垃圾桶,保洁人员再收集清运到各社区垃圾回收点产生的费用。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途是从城市垃圾中转站到八里桥大型中转站,再到河东填埋场的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人员薪酬、设备日常维护、垃圾压缩等。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银川市统计部门的测算,每年征缴2000万元,统一上缴财政,专款专用。粗略统计,商业网点的征缴率达到90%以上,居民的征缴率还无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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