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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再次把食品安全问题推到风口浪尖。我们在反思食品安全事情中发现,“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深层次原因。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中各主体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亟须引起重视。其表现,一是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是食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破解这一问题,一是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监管机构、社会组织、消费者等主体掌握食品安全的数据、信息。二是健全食品行业信用评价机制。要确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构的选择、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等级的划分、评价方法的确定和评价结果的交流等制度,建立对失信企业的信用奖惩制度。三是强化第三方的参与评估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媒体等第三方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立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以及食品安全权威信息的发布。四是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激励机制。提高食品企业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标准,试点食品安全纠纷解决的公益诉讼方式。
(摘自2012年5月18日《学习时报》,作者张锋)
作者: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