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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去年10月14日上午,我家保姆陈某准备去买菜时,见茶具上尚有约三两我昨晚喝剩的好酒,便一口喝了个精光。谁知,买菜回家途中酒精发作,陈某头昏眼花,驾驶的摩托车竟然冲上人行道,导致行人李某被撞右脚骨裂。后李某要求我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5000余元。后来我要求保姆陈某归还时,陈某不仅拒绝还振振有词说是为我买菜造成,费用就应该我出,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读者:魏波
魏波读者:
陈某应当承担偿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即雇员对其行为导致的他人损害,并非必然免责,关键得看其对损害是否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确,陈某上街买菜属于“从事雇佣活动”,但你并没有让陈某喝酒、更没有让其酒驾,甚至对这一切毫不知情,而陈某明知自己不胜酒力还酒驾,在客观上已导致李某损害,当属重大过失。所以你可向雇员陈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