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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东升通讯员郁燕莉纪承伟
阿康是陈某雇佣的驾驶员,平时就驾驶一辆微型普通货车为陈某拉货。2010年8月,阿康一时兴起让没有驾驶证的老乡阿强去开,结果在途经村庄时将行人小云撞伤。后来,法院判令车辆保险公司垫付小云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阿强、阿康分别赔偿小云3.3万和2.2万余元。
保险公司垫付相关费用后,向法院起诉阿强、阿康和陈某,向他们追偿。浙江省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部分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请求,判决阿强偿还保险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0万余元及利息,阿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官提示
保险非万能有错也得还
车辆上了保险不是万全之策,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谨慎驾驶、用车。如车辆交由无驾驶证者或醉酒者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受伤,为了保护第三人利益,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但有权向致害人即无证驾驶者或醉酒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