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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省德安县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逐步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了一批工作制度,形成了四大工作机制的基本框架,涵盖了检察工作业务、队伍和基础建设的方方面面,真正做到履行职务有职责、处理业务有规则、行使权力有制约、行为方式有规范、奖罚分明有依据、制度落实有保障。
一是健全检察综合管理机制。主要是规范检察综合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进一点规范、明确和整合全院各部门各项会议和学习的种类、名称、督办落实等内容,形成统一的会议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明确财务管理、车辆管理、保密工作、考勤管理、公文处理等各项内容,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明确信息报送、宣传调研等内容,形成统一的调研信息宣传制度。
二是健全业务流程规范机制。主要是围绕检察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为目标,对行使各项检察职能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程序进行细化、量化,从而形成办案人员据以执行的执法准则和参照标准,使检察业务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有科学的标准和严密的规范,从而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
三是健全目标量化考评机制。主要是针对全院各部门及每个干警的岗位职能,对其行使的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和目标量化,在些基础上逐一考核评公,分别作为年终评比、表彰、奖励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形成科学、民主、透明的考评激励机制,强化岗位职能,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促使各部门和干警工作有目标、有压力、有动力。
四是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主要是围绕以上各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进一步确定、规范制度执行的监督机构、监督程序、监督方式和监督内容,确保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