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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向三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送来锦旗。 张天翼 摄
长城网廊坊5月23日电(李丹丹 郑敏 杜蓓 张天翼)2月6日,三河市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接到范某报案:2月6日上午11时50分左右,范某持银行卡到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取出现金1000元后离开,十分钟后,想起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待其返回寻卡,发现银行卡已经不见。经银行工作人员查询,银行卡内的资金被人取走6000元。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民警经调取案发当日受害人范某取款前后的监控录像及案发时段自动取款机的交易明细分析后,认定犯罪嫌疑人所用的银行卡是使用谢某的身份证信息办理。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对谢某展开调查,确定此人居住在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并获取了谢某的联系方式。针对此情况,办案民警立即向新疆省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发送办案协查函,请求新疆警方协助进行调查。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民警的大力配合下,办案民警得知谢某并未到过三河市,且曾将身份证借给好友李某办理银行卡。经过调查,5月18日,民警得知了李某的联系方式,立即电话联系李某询问案情。经询问,李某承认2月6日在银行取钱时,见自动取款机内银行卡未被取走后,顺手牵羊,盗取现金6000元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偿还受害人现金,但其现在新疆做生意不方便回三河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据此,办案民警立即展开对李某的思想工作,敦促其尽快自首。在强大的思想攻势下,犯罪嫌疑人李某(男,50岁,为四川省西充县人)于5月21日来到三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为表达谢意,范某为三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送去一面写有“为民解忧、完璧归赵、当代神警、人民英豪”的锦旗。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已被三河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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